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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免费医疗:回归常识再说事儿

2014-04-01 14:23:43 来源:中国医药报

对于一段时期炒得较热的俄罗斯“全民免费医疗”,绝大部分专家、媒体以及主管部门的官员都持比较理性的态度,但也有极个别专家忽视基本常识,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与“全民免费医疗”混淆,这不仅忽悠了民众,也忽悠了部分政策制定者。这些常识性问题主要有四点:

一是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但保障基本权益的首要责任者是个人,其次是社会,最后才是政府。公民至少在费用责任上应当承担家庭负担得起的个人医疗费用以及体现社会责任的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的责任是利用互助共济机制化解个人可能难以化解的风险;政府的责任在于相关制度设计、政策调节,以及承担个人能力所不能及的医疗费用和市场不到位的医疗供给体系的投资。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不能承担所有健康权益保障的责任。健康体检、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疫苗、慢性病防控等等,从全社会费用投入产出效益来讲,做得越好健康产出越好,但并不能因为如此,都要将其统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些是个人的责任,有些是用人单位的事,有些是其他卫生事业的责任。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参保人可能和已经发生的“险”,这个“险”是经济概念,即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能超出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这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定位,也是“保基本”的核心。由于社会收入差距的客观存在,“险”的阈值对每个家庭不同,在政策上划分一个统一的“险”的阈值非常困难,因此政策的制定不能大而化之。但是,政策至少不能把那些基本不存在风险的情形纳入支付范围,比如绝大多数人均可承担的普通门诊费用。当然,也不能把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大额医疗费用交给商业保险承担。

四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关系。尽管我国对基本医疗服务打上了“准公共产品”的标签,但只要存在有人为提供服务收费,有人为购买服务付费,就存在市场关系,无论这个市场有多么特殊,都需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则。

常识还很多,不一一赘述,笔者以为,现在是需要回到常识,对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理论,对基本医疗保险功能定位,对个人、社会和政府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进行再认识的时候了。(熊先军 作者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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